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2018年,老張因做生意需用資金,向朋友老陳借款61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間,老張以自己的一套房產作為抵押物對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后來兩人長期沒有聯系,且老陳從未向老張催要過欠款。2023年,老張在法院起訴要求老陳配合其辦理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并返還房屋所有權證。老陳要求老張先還錢。江西信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老陳未在其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現訴訟時效已經屆滿,故老張訴請老陳協助其辦理注銷房屋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向其返還上述房屋所有權證,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予以支持。(據1月2日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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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老張沒有還錢的情況下,法院判決老陳配合老張辦理注銷房屋抵押登記手續(xù),不少網友很納悶。然而,法院的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存在中止或中斷的情形,但最長一般不超過20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其就喪失了勝訴抗辯權。
也就是說,雙方在2019年借款期滿后,再加上3年時間,即到2022年1月6日,之后老陳再要錢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網友認為,這樣會縱容老賴。不得不強調,老張欠老陳的債依然存在,只不過他還不還,那真的可能憑良心了。如果老陳在借款期滿后的三年內,有向老陳要錢且保留相關證據,或者行使抵押權,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客觀來說,老陳還是馬虎了,以為手上有房屋抵押,再加上雙方是朋友關系,這筆債不可能爛掉。根據相關信息來看,老張卻是有備而來,法律知識儲備很豐富。這就說明,兩人朋友情真是“塑料情”,沒經得起歲月的風吹雨打和金錢的檢驗。
法律為什么要規(guī)定訴訟時效,有律師表示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債權人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都指望上法院解決,以免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二是,如果債權年代久遠,一些證據滅失,相關人員失聯或去世,法院也沒有辦法來證明誰是誰非??偠灾ㄔ罕Wo債權方的權益,是有前置條件的。
雖然說,此案法院認為訴訟時效屆滿,要求老陳配合老張辦理相關手續(xù),但我們也要提醒,人活一世,就應該一諾千金。如此對待真心真情的朋友,社會輿論評價能高嗎?人們常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一個人的名聲和地位,那不僅是61萬元的事,更不能讓61萬元成為生意的攔路虎。
網絡上,一些人償還“良心債”的事,經常引發(fā)網友熱議和點贊。從法律上來說,“良心債”指無法定履行義務、也不受法律強制的自然法債務,但他人同樣積極償還。他們之所以如此,就是要對得起他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這同時提醒,親兄弟明算賬,討債也不要“為情所困”,不必擔心討債影響兩人之間的友誼。如果對方到了約定期限不還錢,就要通過各種途徑積極主張債權,以免落入“你想維護的是感情,別人看中你的錢包”的陷阱,結果感情、錢財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