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肖世清 每經編輯:段煉
日前,有用戶稱,周大福淘寶官方旗艦店黃金大減價。其購買的標價近5萬元的黃金手鏈(87.64g),實際付款金額僅為7455.7元,相當于金價僅為85元/g;標價7500元左右的黃金吊墜,實際付款金額1500元左右。
在記者聯(lián)系店鋪客服后,對方回復記者稱為頁面售價出現錯誤,并非實際價格,且不會發(fā)貨,后續(xù)會有專員跟進處理這件事情。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康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在網店購買商品并支付頁面顯示金額的貨款后,網店以‘頁面售價錯誤’為由不予發(fā)貨,則該網店涉嫌違約?!?/p>
律師:網店涉嫌違約
對于上述周大福網店客服回應的:“頁面售價錯誤,不會發(fā)貨”,律師康健認為:“該網店涉嫌違約”。
康健指出,在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施行后,網購平臺中的標價網頁性質上應當認定為“要約”,只要消費者根據網購平臺的價格支付價款,網購合同即成立,商家應當承擔標價錯誤的法律風險,且不得在服務條款中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其依據是《電子商務法》的第四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否則格式合同無效”。
康健表示:“查詢了近一年內的一些類似案件的判決,法院均認定合同成立。既然合同成立,周大福網店則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實踐中,網店遇到此種情形,可能會抗辯認為消費者應該對商品價格有一定認知,標價錯誤的商品價格并非網店真實意思表示,是輸入錯誤,且標注的價格與實際價格存在巨大的差異。但對網絡銷售而言,此種非面對面的交易與傳統(tǒng)的交易模式不同,在網絡銷售中,不乏有由于促銷活動,如特惠、打折或秒殺而產生的極為低價的商品。康健認為:“這正是網購吸引消費者的原因之一,故不能僅以價格差距判斷合同成立的合法性。”
“電子交易具有迅捷、競價、非面對面、群體的不特定性、信息的不對稱性等特點,有別于傳統(tǒng)的交易模式。事實上,電子交易應以維護交易的效率、交易的安全作為法的價值取向,此有利于經營者秉承謹慎、誠信的經營理念,對其發(fā)布的產品要約信息負責。如果允許經營者以重大誤解等事由撤銷合同,將危害交易的安全與穩(wěn)定,最終損害的是不特定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從法律的經濟學分析方法來看,此類交易產生的錯誤成本施加于經營者,應更為有效率?!笨到∪缡钦f。
截止9月末周大福營業(yè)額約206億元
對于普通的消費者而言,遇類似情況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康健認為,如果網店欲不履行合同,除非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九十日內起訴到法院以“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合同,且取得法院的支持,否則就應該履行合同,交付貨物。但網店應就存在“重大誤解”提出充足的證據。消費者可以聯(lián)系天貓客服協(xié)助處理,也可以到消協(xié)、工商局投訴,若通過上述途徑并未有效解決,還可在住所地法院起訴,要求實際經營周大福淘寶官方旗艦店的公司主體履行合同,交付商品并承擔違約責任。若住所地設有互聯(lián)網法院的,則可以在互聯(lián)網法院起訴,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蘭珊建議,消費者應秉承“一分錢一分貨”的理性消費理念。看到“超低價”,不要盲目下單,下單前應主動與賣家取得聯(lián)系,了解價格的真實性,在確認賣家是真實以“超低價”吸引消費后,再果斷“撿漏”并保存好聊天記錄、網頁截圖等證據。此種情況下,若賣家扔不發(fā)貨,可以根據《民法典》《電子商務法》《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采取與賣家進行自主協(xié)商、請求平臺經營者提供爭議調處服務、請求消費者保護協(xié)會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請求賣家履行合同。
公開資料顯示,周大福珠寶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周大福)于2011年12月在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其標志性品牌“周大福”創(chuàng)立于1929年。據官網介紹,集團擁有的零售網絡,遍及大中華、日本、韓國、東南亞與美國地區(qū),并經營發(fā)展迅速的電子商務業(yè)務,執(zhí)行線上線下策略。#p#分頁標題#e#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周大福零售網點實現了快速增長,且主要集中在中國內地。年報顯示,截止2020年9月30日,全球共有4153個零售分布點,其中中國內地占據4012個。而在2017年3月底,其在中國內地的零售分布點為2246個。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6個月內周大福集團營業(yè)額折合人民幣約206.2億元,比2019年同期減少約40.6億元;毛利折合人民幣約68.04億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周大福在財報中指出:“本集團于2021財政年度上半年的營業(yè)額減至約24673百萬港元。尤幸中國內地消費氣氛續(xù)有改善,業(yè)務運作恢復正常,唯因主要過境口岸仍然關閉,以致香港、澳門及其他市場繼續(xù)面臨壓力。受惠于國際金價急升使經調整后的毛利率有所改善,主要經營溢利因而上升15.6%?!?/p>